地契是指典押、买卖土地双方订立的法律文书,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旧时地契都有相对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卖方书写,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积、边界、地价、典卖条件,然后由当事人双方以及亲属或中人等签字盖章。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凭证,可以用来抵押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公布前,地契仍是一种常见的买卖土地的凭证。
今年,在开展行业文物普查工作时,中国烟草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在贵州、湖南、广东、江苏等地的卷烟厂档案中发现了上世纪初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契、房契,其中一些珍贵史料见证了中国烟草历史的发展,如1951年7月的一张地契,反映了当时湖南建湘烟厂购买房产的一个事实(如图)。
从现存地契原件来看,地契的类别有“白契”和“红契”两种。“白契”即在空白纸上自行书写、未向政府纳税并加盖官印的地契,也称“草契”,是纯粹的民间交易行为。“红契”是由官方统一印制的契约,填写内容全面,包括交易性质、产业数量及面积、坐落位置、价格、交易条件等,并有严格的戳记要求,因加盖红色官印,故称“红契”。
从烟博馆发现的这批烟厂地契中不难发现,当时契约中的标的大多是私宅瓦房数间,或者是乡村土地十余亩。同时可以推断,上世纪初,民间交易所用地契依然使用近似正方形的宣纸,采用从右往左竖行书写的旧例。但上面少见私章,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戳记的使用在当时的私契中并无统一和严格的要求。
烟博馆搜集到的烟厂地契,从一个侧面真实反映了中国烟草在一段历史时期的发展状况,甚至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演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张张薄薄的契约,是企业买卖土地的见证,也是中国烟草行业历史发展的一个缩影,对研究中国民族烟草企业在新中国成立前如何艰难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怎样逐步实现公司合营等历史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因此,这张地契极具收藏和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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