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中支和谐“如愿以偿”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历经调解程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人满意。
案件缘起
原告“李华”(化名)系被告玉溪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近日,李华向法院起诉称,公司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拖欠其工资、绩效奖金等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庭审焦点
庭审中,双方围绕劳动合同解除理由、工资报酬支付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李华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理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公司则辩称,李华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调解破局
经过审理,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分歧较大,难以调解。于是,法官改变策略,从李华的实际困难入手,耐心向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法官指出,如果公司坚持解除劳动合同,不仅需要支付李华高额赔偿金,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影响公司声誉。
双方共识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李华拖欠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李华则同意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并承诺今后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和谐结局
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解决了李华的燃眉之急,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消除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人满意。
法院感悟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法官通过深入了解案情、把握双方心理、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成了纠纷的圆满化解。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逐渐增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专家点评
云岭某大学法学教授:“李华”一案的调解成功,再次印证了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深入分析案情,抓住双方诉求,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解。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也为双方今后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彰显了司法为民、维护和谐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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